南亚新材:南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确定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资金需求,2022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确定为619万股,未超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的数量。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 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独立董事: 1 唐艳玲 >>10年(月18日 (此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