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一)回购情况 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7,632,253股,占公司总股本 240,941,600股的比例为3.64%。预计在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 前,公司回购专用户中合计持有17,632,253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二)分红方案 1 详见本核查意见"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三)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 根据《回购股份》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 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应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亚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 购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