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细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 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一章 总则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