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细胞: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大 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 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侵犯股东合法 权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