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环宇: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 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