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维存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除 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当直接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规定执行。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