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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物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88528QCIOT(688528)2023-12-11 10:22

第一条 为保护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中小 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