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声电子: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SSDZ-TMP-09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 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