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声电子: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SSDZ-TMP-15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未授权予总经理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若按照《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