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 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 职务。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 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 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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