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审计 工作任务;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 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 第一条 为规范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 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