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于 1/3。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 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 第四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采取措 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 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