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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688556Qingdao Gaoce(688556)2024-03-04 11:4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 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 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特 指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 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