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 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 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 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 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当要求对方(控股子公司除外)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 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比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前按照本制度规定 报公司审批。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