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财务资助行 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 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 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原则上应当要求对方(其他股东中未包含公司关 联人的控股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措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视 同公司行为,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申请财务资助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