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和 豁免事务,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的 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