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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88556Qingdao Gaoce(688556)2024-03-26 10:3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 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从事其他 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 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