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奇安信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 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