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6月)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公司的分支机构有公 司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原则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不得利用担保延伸对非控制企业的控制权关系或者其他关联关系。公司的 全体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 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