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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材股份:中信证券关于航材股份相关股东延长锁定的核查意见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间接持有的股份; 1 (2)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 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控股股东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航 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股份"或"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