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核 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相关事项的独立 一、《关于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 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其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是按照平等协商的 原则商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能 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将该项 议案提交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