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长、被征求意见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幕信息应当严 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