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 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地点在会议通知 中确定。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