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 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