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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材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本 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关联交易实施管理;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 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持有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