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玛智控:天玛智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本次提名刘治国先生为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合法有效。经对 刘治国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不得或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治国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审查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本着独立客 观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