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玛智控: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TMIC/ZD/ZL-І-1-11B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