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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辉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 后,现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因此,本次被动形成的对外关联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顺文、刘登明、李学金 一、《关于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关联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处置子公司深圳市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