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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辉龙: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 行详细了解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