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负责主持、召集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