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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辉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 名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