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为会计专业人 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