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 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股东大会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