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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辉龙:累积投票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适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 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 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 选董事或监事,董事或监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最多者当选。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监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的制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 律法规")和《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非职工代表 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为免疑义,股东大会仅选举 或变更一名董事或监事,以及同时选举或变更一名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