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 施后12个月内,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人。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1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 的制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亚 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 公允性,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 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