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亚辉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深 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忠实、勤勉履行职 责。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