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艾力 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决策 程序、议事规则等。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专门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各专 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各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