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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思:安杰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 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3 年09月07日,同意以70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 名激励对象授予39.15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