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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思:安杰思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充分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允性、合理性,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及参照《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 公司应当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 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在各自 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二章 关联关系与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关系指在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 权关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