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志软件: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形式购 买株式会社野村综合研究所(以下简称"野村综研")持有的日本智明创发软件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智明")、Zhiming Software Holdings (BVI), Limited (以下简称"BVI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日本智明和BVI公 司合称"标的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 证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条件。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上市公司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