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志软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凌志软件") 于2023年9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299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会计师,对信息披露问询函中需要会计师回复的问题进 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草案的信息 披露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本问询函回复")。 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 问题 5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 函》的回复 众会字(2023)第09280号 草案显示,1)本次交易完成后,日本智明董事会半数以上(不含半数)董 事将由上市公司委派;BVI 公司拟设 1 名董事,由上市公司委派。2)订单保证 期内,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组成协商机构,各委派 3 人,处理向标的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