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志软件:《监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一次。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和监事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切实保障监事的知 情权,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为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监事应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承担的保密义务在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后仍 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