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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新相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 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独立董事:Jay Jie Chen(陈捷)、周波、谷至华 2023年8月24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相关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编制的《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