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新相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以下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内容和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