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相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01G20240826 致: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