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芯海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 | 经查,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2 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编 制过程中,对部分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不规范、对部分财务费用核算错误, 导致公司 2022 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国建、财务总监谭兰兰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 1 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卢国建、谭兰兰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