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的全体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 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