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含1/3) 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芯海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 略委员会工作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