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鹏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8月)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 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