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鹏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8月)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及时公告。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 人或独立财务顾问; (四)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 额")得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 (五)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 3 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以及存 在未配合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 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 ...